2005年1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护款应更多考虑“保安”
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金诚
  从南浔警方为民护款的措施来看,我觉得针对目前春节临近街面“两抢”案件增多的状况,这个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,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起到了不错的效果,但要在全省范围推广还是有一些困难的。
  警察资源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,目前来看是一种稀缺资源,我省的警力配备在万分之十左右,而上海已经达到了万分之三十。在这种情况下,警察为某个特定的对象提供服务就有些不妥。说得绝对些,为取钱超过5万元的公民提供护送,那么取款为49999元的人要不要为其提供护送呢?话说回来,我认为从保平安的角度,警察为提款人提供护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是有震慑力的,可以将一些恶性案件封杀在萌芽状态。如果大额现金提款人没有护送人员,很容易遭受犯罪分子的袭击,届时将不仅仅是财产损失,很可能还会造成人员伤亡,那么公安部门又必须投入大量的警力予以侦破,这样一来,办案成本就大大增加了。
  如何解决这个两难问题,我认为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聘请保安来做护卫人员。实际上,保安的服务范围很广,而目前我们国家的保安还只停留在简单的看门守院式的服务上,其实,在国外,保安的服务范围很广,私人保镖、钱款护送等都在其服务范围内的。目前,应尽快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,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尽快跟上。只有把这一空白填补上了,才能让警察专心办案,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,而巨额现金提款人也能放心取款。